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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则一:区域代理商的权利
1、使用“车之梦”品牌和相关名称; 2、在许可代理区域内总部不再发展加盟店,由代理商发展其它加盟店; 3、享有在代理的区域范围内独家经营权; 4、有权管理代理区域内所有的分店并按总部统一标准收取费用; 5、享有总部提供的产品的代理价并负责对区域内连锁店供货; 6、享有总部提供的开业赠品及服务的成本价; 7、享有总部长期提供经营与发展方面的指导、咨询服务及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服务的优先权; 8、享有总部长期的广告支持,坐享其利; 9、可以参加车之梦网络体系经营管理交流会、技术及市场推广活动; 10、享受后续开发的与汽车美容养护、装饰装潢项目相关的免费技术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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